18日,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住房困难群体认定标准由现行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提高到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对于廉租住房,不论是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尚未建成的廉租住房项目,还是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均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其中,已建成未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住房保障部门将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据悉,两房并轨后,将随州市住房困难群体认定标准由现行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财政部门将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改为住房租赁补贴,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原标题: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