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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才是真

2012-07-10 10:13来源:互联网

    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楼盘A座15层D型商品房过程中,预售房报备价每平方米16000元,实际成交价每平方米11000元,但价格公示栏中楼盘预售房和已售房均按报备价16000元进行公示,只在备注栏中用红蓝两种颜色标注区分已售商品房和预售商品房,给购房者造成已售商品房都是按公示价格成交的错觉。价格执法人员检查认定该房地产开发商的上述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依法定程序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第十二条:“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该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报备价格作为实际销售价格标示的行为是误导性价格行为,是典型的价格欺诈。

    商品房商明码标价是体现市场公开、公平、透明原则的重要环节,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避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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