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城土资征告字〔2011〕第72号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瓜园社区: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拟征收你社区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随州市2011年度第72批次
二、拟征地位置及面积: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瓜园社区,土地面积约35.55亩,以市国土勘测规划院测量的实际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4.3148万元/亩,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和调地安置方式进行,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按照随政发〔2007〕38号文件执行。
四、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土地上*栽、*种的青苗和*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告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以上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如有异议或申请听证,应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随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告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2、随城土资征告字〔2011〕第19号
曾都区南郊和平村: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随州市2011年度第19批次
二、拟征地位置及面积:曾都区南郊和平村,土地面积约9亩,以市国土勘测规划院测量的实际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2.9034万元/亩,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和调地安置方式进行,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按照随政发〔2007〕38号文件执行。
四、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土地上*栽、*种的青苗和*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告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以上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如有异议或申请听证,应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随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告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3、随城土资征告字〔2011〕第88号
曾都区文峰塔社区居委会: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拟征收你社区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随州市2011年度第88批次
二、拟征地位置及面积:曾都区文峰塔社区居委会,土地面积约24.0885亩,以市国土勘测规划院测量的实际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4.3148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和调地安置方式进行,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按照随政发〔2007〕38号文件执行。
四、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土地上*栽、*种的青苗和*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告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以上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如有异议或申请听证,应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随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告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