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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新政 首套房利率可优惠30%

2012-06-26 10:42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6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后贷款购买首套房,银行应执行优惠利率,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简言之,符合条件的群众购买首套房,银行要执行优惠利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

    家庭名下无房产登记都属首套房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凡家庭名下(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登记购房的均视为首套房,金融机构在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

    这意味着,无论原来有无住房、有无利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目前家庭名下没有房产登记,均可享受首套房的信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购买自住商品房。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资质和市场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与此同时,全省还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低资本金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另外,河南各地还要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量。同时,各级发改委、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水、电配套、房屋征收和资金紧张等问题。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房地产企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管理部门应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责任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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