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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就房产办证服务答记者问

2014-07-18 10:27来源:随州日报
流金七月,骄阳似火。当前,随州市上下正轰轰烈烈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全市房产系统正深入开展“坚持以民为本、提升服务效能”主题实践活动,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针对群众反映的“办证难、办证慢”,随州市房产局高度重视,广泛征求民意,坚持立行立改,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小编就房产办证服务等相关问题专题采访了随州房产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

  一、办理房产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办理房产证的法律依据有:《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

  二、关于房产证办理的几种常见情况解答

  (一)群众询问办理房产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①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而且我局现已向社会承诺将国有土地范围内所有权登记提速到20个工作日。②其中测绘环节需要3天时间,现场勘查测量尺寸,绘制房屋平面图;输入电脑系统保存,再出正式图纸等几个步骤。且外出作业受一个时段业务量多少的影响,有时市政府重点项目因征收等原因抽调外勤人员,造成人手不足,不能保证即报即测。

  加之,由于国家通过税收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二手房交易需对买卖双方持有房屋的状况进行查询,客观上延长了办证时间。

  (二)为什么一些群众反映办证程序太复杂?

  答: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在实际登记工作中,只要申请人提供的证件齐全,具备了登记条件,我们均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至于群众所说的办证程序复杂,一种情况是房屋交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中,税收要查询买方和卖方所拥有的房屋套数、面积情况,有的卖方和买方户口也不在本市的,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房屋情况证明来确定所缴纳税收的税率,群众有时要往返跑,导致他们认为办证程序复杂。另一种情况是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我们需要查清该房屋的共有人,有的房屋权利人有过多次婚姻,我们必须通过其婚姻状况来判断其共有人,这就需要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户口不在本地的,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导致一些群众认为办证程序复杂。

  (三)办理房产证时,房产部门收费有哪些项目?

  答:房屋登记,房产部门主要收费有三大类:登记费、测绘费、交易费。根据相关收费标准规定为登记费为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测绘费为住房1.36元/㎡,非住房2.00元/㎡;交易费为住房6元/㎡,非住房11元/㎡,三项费用相加,以100㎡住房为例仅816元,其余费用主要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属税务部门征收,维修基金由房管部门代政府集中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用于住户所在小区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四)随州部分开发小区,业主反映入住多年,却一直未办理分户房产证?

  答:目前,部分群众反映购房几年了一直未办理分户房产证。办理商品房分户房产证的前提条件为开发商首先办理整栋房屋的初始登记,也就是房产总证,开发商必须提供相关的手续和证件办理房屋房产总证,待房产总证办理后才能办理分户房产证。

  (五)有一些单位、个人过去建造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要求办理房产证,但办证又很困难,是什么原因?

  答:房屋权属遗留问题形成的时间长、原因复杂,过去办证不够规范,按照现行登记规程,一些单位和个人建房时无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不能办理房产证,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正结合我市实际,向市政府上报所涉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请示,待文件出台后,尽快解决此类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六)为什么二手房过户需提供土地证?

  答:因为房屋占用土地的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又分为出让和划拨。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特别是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供如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受让方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等文件,因此,需要当事人提供土地证予以证实。

  (七)未成年人的房产如何办理房屋登记或产权转移手续?

  答: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抵押,按《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要处分被监护人的房产,需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八)夫妻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否单方申请转移登记?如果另一方不予配合怎么办?

  答:不能单方申请办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仅具备债权效力,必须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按 《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除列举可由单方申请的情况以外,所有权转移都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因此,应当由夫妻双方持离婚证件及协议书共同提出申请。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则需由依据离婚协议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义务。

  (九)购买商品房办证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房屋所有权总证(由开发商申请办理);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或效力等同于身份证的证件);

  3、商品房购买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预告登记证明(仅对已办理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十)购买国有土地上的二手房办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买卖双方);

  3、买卖合同;

  4、当事人婚姻证明;

  5、契税完税凭证。(此种登记双方当事人应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登记机关签字确认)

  (十一)购买集体土地上的二手房办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一种限制流通的资产,对买方身份有特别的限定,购买方必须是本村组成员。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双方);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4、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5、买卖合同;

  6、完税凭证。

  注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应先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后再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十二)假如在城区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交房时间延期了三个月,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开发企业延期交房属民事合同违约,可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十三)开发企业办理房产总证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房产总证应由开发企业负责办理,需要提供:

  1、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土地证);

  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规划许可证正本、规划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施工证明(施工许可证);

  4、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5、房屋测绘报告;

  6、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物管用房)。

  三、目前,群众对一些开发小区房产办证难、办证慢反映十分强烈,那么影响商品房房产证办证难的原因有哪些?其难点在哪里?

  答:的确,一些群众所购商品房长期未办理房产证,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工程,其从前期拿地、项目立项到最后的预售,整个流程时间跨度长、收费项目多、涉及环节多、手续比较繁杂。据统计,每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都涉及国土、规划、住建、质量安全监督、房产、人防、消防、园林、城管、环卫、环保、气象、供电、供水、燃气等十余个单位和部门,所需办理事项达61项,涉及收费项目54项,审批流程较多、手续复杂。而房产办证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最后一个把关环节,如果前期监管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那么项目就不能办理房产总证,导致各购房业主不能办理房产分证。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部门小区长期未办理房产证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一些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建设,导致商品房建设项目获取不了规划部门的验收证明是影响房屋办证的主要因素。

  一些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私自调整规划设计,将开发房屋长高、长胖,突出表现在加高地下室、车库、架空层;将规划批准的顶层只能局部建设,改变成顶层全部建满,甚至加层;有的利用房屋之间的空地违规建设房屋等。这些违规项目大多已建设完毕,有的已交付使用,但开发企业不能按期取得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证明,导致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要件不齐备,既拖延了开发企业办总证的时间,又延迟了购房群众的办证时间。

  (二)项目分期建设却不能分期验收,导致商品房建设项目获取不了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是影响房屋办证的又一主要因素。

  随着我市商品房小区的开发规模由*初的一个小区1-2万平方米,发展为现今的一个小区40-50万平方米,随州市的商品房开发规模及水平也提升到了一个较高的档次。由于小区规模的增大,开发企业大多选择开发项目的建设以分期建设为主。如果分期建设的商品房能够分期验收,可以分期交房、分期办证,那么现在的商品房消费投诉及上访的案件就将大大减少。

  据了解我市商品房开发项目在规划验收这一块实行的是整个项目的综合验收,由于分期建设,整个小区项目建设完毕少则二、三年,多则三、四年。那么从第一批交房的时间算起到最后综合验收的时间中间就相隔三、四年了,如果开发企业有违规建设行为的,还必须等违规行为处理完毕后,才能取得规划验收证明,导致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无限期延长,这就是广大业主投诉中所说的“入住多年办不到房产证”的主要原因。

  (三)征收还建的开发项目未落实相关协议,导致开发企业不能取得相关手续办理房产证。

  在城市房屋征收还建项目中,为了使征收尽快完成,项目尽快启动,项目实施方与开发企业达成了一些共识或意见,即开发企业先拿出一部分款项安置征收户,其款项用来减免、抵交征收还建房的城市配套费。由于种种原因,项目实施方与开发企业达成的协议不能落实、兑现,开发企业又不可能再拿钱出来先办相关验收手续,使得这部分房屋的相关手续就一拖再拖,造成房屋不能验收,房产证不能办理。虽然这样的情况不多,但影响较大。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存在纠纷,不能取得房屋开发、建设的相关手续,影响房产办证。在极少数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纠纷,导致房屋竣工后,施工企业不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料,致使工程竣工验收迟迟无法进行,进而影响了房产证的办理速度。

  (五)部分开发项目在建房途中修改设计方案,导致工期拖延,延迟了交房、办证时间。

  在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部分开发企业考虑销售及需求情况,将大户型不好出售的套房改建为小户型的套房,有的将复式结构的房屋改建为单层结构的房屋,这些设计上的变更,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形象进度,使得竣工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延期。

  (六)因开发企业欠缴相关税费导致相关证件办理不能到位。

  四、下一步,随州市房产局将采取什么措施加速解决广大群众的办证难、办证慢问题?

  答:今后,市房产局将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为基础,以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宗旨,以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为标准,继续在全市房产系统开展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通过加强从业主体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事务公开、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等,全力打造“服务房产、数字房产、阳光房产、廉洁房产”,着力解决房产办证难、办证慢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环境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房产系统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塑造新时期房产人良好形象。

  (一)加强监管,继续开展“两延”专项整治行动。继续组织专项行动整治专班,对市中心城区所有在建、在售楼盘及为按时办证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开发企业违规交房、延期办证、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市中心城区各住宅小区交房、办证情况,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摸清底数、打好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摸底情况,将相关企业、开发项目的违规现象、违规原因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予以曝光,接受广大购房业主和社会各界的批评、监督。

  (二)服务为民,妥善处理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我市老城区数量较多的未办证房屋,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借鉴、比照周边同类城市的做法,报请市政府出台 《随州市处理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办法》,研究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妥善解决中心城区商品房、房改房、还建房等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激活存量房市场。

  (三)建章立制,探索建立房产办证部门联席会制度。针对因各种原因产生的房产办证难问题,尝试与市直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系会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建立房地产开发全链条闭合式管理模式,协商、研判各小区面临的具体困难,妥善处理各类办证问题。同时,抓住市政府即将研究出台《随州市商品房开发建设监管办法》的契机,全力规范全市商品房开发建设行为,真正实现群众放心买房、买放心房、住舒心房。

  (四)强化培训,切实加强房产系统内部建设。要强化内部培训,采取专家导学、个人自学、集中研学、外出考察等形式,不断地“走出去、请进来”,切实提高房产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特别是要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科室的教育和监督,提升系统整体服务意识。要妥善利用信访这一群众反映诉求的主要途径,通过上门服务、带案服务等方式,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办证难题。对一些确实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个案,要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做好解释工作。

责任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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