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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被指“劫贫济富” 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014-04-15 10:16来源:经济日报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却成为众矢之的,被指“济富不济贫”,乱象丛生,不禁让民众感慨:公积金,想说爱你不容易。

有数据显示,在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公积金的“沉睡率”达到10%至15%。虽然对于很多人来说公积金并不是小数目,无奈各种政策限制,买不起房,他们有心无力,只能让公积金沉睡在银行里。而有的人即使买得起房,也同样面临公积金提取难的问题。供职于某大型国企的小王,年初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先后遭遇贷款放不出来、贴息贷款、贷款计算方式改变等诸多问题,无奈之下只好选择纯商业贷款方式。其实这种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业内人士也纷纷呼吁,公积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那么住房公积金改革应该从哪些方向着手呢?

跳出围城 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

目前,由于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限制,很大比例民企职工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造成缴存者难以真正受益。有人认为,作为私产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制度强制性把本应为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变成了不可自由支配收入,并在限制居民选择自由的同时,未能构建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所有人制衡机制,割裂了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与自由支配权,导致公积金的产权被虚置。

面对以上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纳入法定工资发放范围,使职工可以自由使用这部分收入,而非强制性用于居住。

打破传统 实行公积金市场化运营

经10多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缴存余额稳步增长,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已具备了非常有利的条件。据统计,2011年底达到2.1万亿元,在保证各地正常支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全国可用于投资运营的公积金规模达1万亿元以上。在这样一个良性基础上,无论从激发并保持公积金固有活力,还是从资金保值增值出发,实行市场化运营是大势所趋。

防范风险 设立住房金融机构

近年来,为健全住房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建立住房金融机构的呼声不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程力住房金融机构的措施,有人建议,可以依托财政部出资,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员、业务、资产、负债整体划转成为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同时在法律层面上,适时出台国家住房保障银行条例,明确银行的职能定位、资金来源、业务范围、扶持政策及监管机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此举虽好,但客房看法却不一致,中国社科院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为住房保障银行,机构的属性就发生变化,监管机构也会发生改变,这变相动了地方的蛋糕,从监管层到资金池也都将面临巨大的调整。

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的改革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会面临新的问题和困境,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为摆脱我国住房公积金所面临的尴尬境况,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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