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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把养老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规划

2014-04-07 16:25来源:东方早报

据国土资源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于4月3日召开了部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养老用地供应与监管等相关政策。

鼓励租赁供地,防止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该会议提出: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用地,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为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政策规定应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同时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

会议还提出,要加强养老用地监管,防范以养老名义“圈地”以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分割转让等方式处置养老用地行为的发生。

保障养老用地供应,规范养老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2013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称,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责任编辑: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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