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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设施进一步发展 新老城区共谋发展

2014-04-02 08:42来源:随州房产在线

4月1日《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湖北省公交领域首部省级政府规章,结束了湖北省长期以来公交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

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优化公交网络服务

《办法》的施行将对群众乘坐公交出行产生积极影响,如明确政府投入和补贴补偿政策,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提供了法律保障;除此之外,《办法》还提出了优化公交服务网络的要求,力求为群众创造更加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尤习贵表示,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将以此为契机,使全省公交发展和管理再上新台阶,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让群众满意。

扩大城市公交覆盖率,明确公交票价

办法规定大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公共交通施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并根据运营成本变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调整。

新老城区改造与公共交通建设并行

《办法》明确规定,在实施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建设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竣工和交付使用。这项规定为新城区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新老城区的同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地区应当建立换乘中心,建设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实现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渡、轨道交通间的便捷换乘,保证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其他综合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

责任编辑: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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