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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四城并行 市场风险严格把控

2014-03-21 10:23来源:随州房产在线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而以房养老更是近年来众人热议的话题。

所谓以房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近日,保监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养老的相关要求,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城市暂拟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为控制市场风险,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指导依据。

注册资本20亿及以上的保险公司获从业资格

《征求意见稿》对投保人和从业险企均作了明文规定: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参与该项目的公司为开业满5年同时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且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的保险公司。这样的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保人的风险。

保险公司根据抵押房屋增值处理方式的不同,将试点产品分为两种: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及其继承人。

单笔合同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以房养老的开展作为一项新事务,对客户和保险公司而言,都面临挑战。

对于客户来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社会认可度不高,暂时难以接受。为此,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定要如实介绍,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为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 

而在保险公司层面,也面临诸多问题。险企人士认为,该市场总量不是很大,这个业务也是特别复杂的,其面对的也是一些特殊人群。保险公司还需要考虑一些风险的问题,比如房价涨跌的风险等,总的来说,这个业务也不会做得特别大。保险公司这个业务量只要限制在一定的量,其风险还是可控的。  

为进一步降低风险,《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参与试点项目的总量进行了限制: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责任编辑: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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