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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随州出台12项政策 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4-01-23 11:34来源:楚天快报

  纵观2013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继续落实好城镇保证性住房政策、新“国五条”、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等政策频频出台。随州房地产应声而动,相继出台保证性住房制度、黑名单制度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推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出台

  为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随州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2月:《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出台

  随州市出台《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3月:随州出台四项保障性住房制度

  随州市政府集中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性文件。其中规定,在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中,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采取暴力、威胁等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大限度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保障房对象的申请和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等管理办法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切实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随州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在随州市的非公有制企业,经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缴存比例*低可执行5%(单位、个人各5%),*高不超过12%(单位、个人各12%),单位缴存部分按《条例》规定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对企业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3年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随州市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市直、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市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随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单位和个人各1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乡镇(办事处)卫生院暂按职工基本工资的6%-8%(单位和个人各6%-8%)。其他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0%(单位和个人各10%),近三年内建制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8%(企业和个人各5%-8%),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低为16%,*高不超过24%。

  4月:《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办法》出台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随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试行办法,办法规定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缴足6个月,余额达6000元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不超过20万元。

  随州商业住房贷款今后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随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发布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暂行办法》,办法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对象都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对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也给予注明。办法还显示,职工的父母、子女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5月:随州出台新规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此次新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满足法定允许的相关条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和个人擅自调整容积率的,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按规定处罚后,建设工程面积仍超出原定容积率指标的,超出的面积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相关规费。

  7月:随州房企连续两次不执行一房一价将被列入黑名单

  随州市出台《随州市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如果企业存在“未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的”等40条行为将被列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范围,一年之类有两次同一性质不良行为记录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资质(资格)证书。

  8月:随县颁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随县出台《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以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含从外县市调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据悉本次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位于县经济开发区星炬社区旁,房源共五幢324套。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住房保障办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租住的住房,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1.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2.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的3.私自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4.改变保障性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所租住房6个月以上的;6.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7.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8.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0月:发布《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通知》

  随州市出台《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通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和标准进行严格规定,包括征收房屋及其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和奖励、征收服务等计入房屋征收成本的有关费用。

  12月:随州市明确售房和物业收费标准

  随州市出台《明确商品房销售和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必须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未办证和不具备等级评定条件的,可按每套住房10—25元/月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房屋进行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按建筑面积收取不超过每平方米2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每户不超过1500元的装修保证金(押金),但严禁收取电梯维护费(电费、磨损费)、装修人员管理费、出入证工本费等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政策还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和二手房时明码标价,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安装费用,严禁价格欺诈和哄抬商品房价格。代收代办有关手续的,应公示收费项目、依据等,不得另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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