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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业的利润走向实际经济增长率 房地产暴富的机会一去不复返

2012-05-30 19:47来源:随州房产在线
房产业的利润也只能逐渐走向社会平均利润率即实际经济增长率,妄图通过房地产投机来暴富的机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最近一段时间,各种有关房产利好的消息满天飞。比如铁路信贷扩张2万亿,基础设施信贷扩张8万亿。一时间,房价即将反弹的言论充斥在各种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上。要分析现在房价的走势,我们首先就必须要了解决策层房产调控的目的所在。偏离了这一点,任何分析都没有多大的价值。
  
  房地产在不同区域具有很大的差异,而且房价本身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其本身就是动态变化的,某套房产的合理价格到底是多少,谁都不知道。至于房价*低点到底在何处,包括决策层在内,谁都不知道。如果有人告诉你在何时能以*低的价格买房,那**是跳大神。这就像股票一样,如果电视上的股市评论员的建议,一定亏得你当裤子。当然,电视的股评节目与时间段都是各大证券公司花钱买来的软性广告。因此,房价本身不可能成为房产调控的定量指标。既然房产调控本身在房价上没有明确的定量指标,那么就不存在明确的可供地方政府参考的准确的标准。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房产调控的目标决不是让所有需要住房的人都可以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供得起一套房。自1998年房产改革以来,从来就没有任何政策要保证所有人都能供得起商品房。有钱人购买商品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政府补贴,普通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社会底层住廉租房——这便是我们的政策导向。任志强曾说过,他造的房子本来就不是给穷人住的。在这一点上,他确实没有说错。因此,如果认为房产调控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让人人都能买得起房子,显然是太自作多情了。
  
  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性手段只是锁定房产泡沫,降低资产流动性,防止房产泡沫像《世界金融五百年》(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所描述其他国家一样在市场预期转向时一落千丈,导致泡沫破灭所带来的各种极为严重的政治与社会经济后果。因此,我们曾写过文章指出房价大跌大涨均不是决策层所愿意看到的结果,房产调控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会堕入万劫不复之境地。
  
  我们以前在文中讲过,房价上涨与基建导致了严重通胀。也就是说,房价上涨导致物价上涨,而不是物价上涨导致房价上涨。决策层房产调控的第一目的就是控制通胀,因为通胀一旦达到某个临界点就是任何人都无法收拾的了。这是房产调控的第一目的。其次就是降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我们的很多专家一致都谈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其实这是本末倒置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只是顺手牵羊而已。地方上主要通过抬高房价来抬高土地价格,从而形成地方融资平台的基础。决策层必然希望通过调控房产的方法改革税收制度逐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再次,欧洲陷入债务危机,乃至于陷入深层次的经济危机之中,在这里我们无耻地做个小小的广告(仿高晓松语):最近我们在今年3月完成的新书《欧元必死:揭开欧债危机的真相》一书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目前正在印刷之中,大概在5月31日印刷好,6月15日之前上市,本书总顾问是我国《证券法》、《国有资产基本法》和《期货交易法》起草组成员之一的刘纪鹏教授和北京大学风险投资研究所马光远教授,主编为中国经济出版社副社长毛增余博士,叶檀、仲大军和陈思进推荐阅读,本书对欧洲经济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大胆预测的欧债危机的走向与欧洲的未来命运。美国的经济情况也并不太好。因此,出口拉动经济的方式也已经走到尽头,通过房产调控的方式重新分配社会财富从而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当然这一条的实现需要很漫长的时间。
  
  当然,房产调控中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产业升级是未来中国走出经济困境的**道路。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在《欧元必死》一书中有详细的分析。要进行产业升级就必须要进行房产调控,通过倒逼式改革的方法来逼迫地方上加强对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因为地方上一向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流泪。
  
  在目前的房产调控政策下,中小房产商的销售情况惨不忍睹,惨绝人寰。而他们几乎无法从银行再贷到款,只能采取各种方法勉强维持,但有一条就是不敢明目张胆地大幅降价,只能偷偷摸摸地给优惠的变相降价。除非是在某些地方,一些权势熏天的大型房产商首先降价,他们才敢跟风降价。难道中小房产商不懂得降价促销,赶快闪人的道理吗?
  
  显然不是。2012年4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将进行调整,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按照商业、居住和工业三种用途分类,确定了七个土地级别。根据石家庄政府网站上的新闻稿显示,在居住用地中,价格*高的一级居住用地基准价格为4002元/平方米;价格*低的第六级居住用地基准价格为989元/平方米。依靠地方融资平台过活的地方上不愿意看到土地价格下降,地方上当然不愿意房价下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四十五条规定,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就是说,即使中小房产商希望大幅降低房价也不可得。因为《房地产管理法》这两条规定就决定了地方上有干预房价的权力。在地方的干预下,中小房产商无法通过大幅降价促销的方式来套现。一面是资金链的枯竭,一面是销售的不振,中小房产商只有死路一条。
  
  目前总的来说,全国房价普遍下跌,但下跌或上涨的情况,各地都不同。有些地区的房价已经降到成本以下,有些稍有降幅,有些依然高居不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成员上海人陈云曾经讲过,江浙人搞经济比我国其他地区的人相对具有更强的投机性。像在上海、浙江等地的房产泡沫相对来说,就更为严重一些。因此,我们能够看到杭州等地的房价下跌更为明显一些。
  
  这种情况是资金充裕的大型房产商收割中小房产商与炒家的*佳时机。这些大型房产商与地方上联合起来制造各种舆论,一面制造着利空消息,让那些中小房产商与炒家们产生大厦将崩的恐慌心理,让他们感觉到房产已无利可图,只能低价抛售(不是抛售给购房自住者而是大型房产商),从而以低成本(在少数地区收购中小房产商的出价已经低于其开发成本,未来将有更多的地区低于其开发成本)形成区域性垄断的市场格局。一面制造利好消息,通过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所谈到的各种资本营销的手段让普通老百姓上当,以高价购买房产。
  
  当然,我们认为,近十年来房价暴涨数倍在未来已不可能。即便房产市场在未来形成区域性垄断的局面,房产业的利润也只能逐渐走向社会平均利润率即实际经济增长率,妄图通过房地产投机来暴富的机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责任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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