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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11月1日起 购买保障房满5年可自行转让

2013-10-09 10:06来源:随州房产在线
安徽省将于11月1日起,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购买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保障房租赁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

安徽省将于11月1日起,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购买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得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

对购买保障房的,安徽省明确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自行转让承购住房;确需转让的,由运营机构按照购房原价并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等予以回购。满5年,购买人可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其中上市交易的,按照产权比例享受交易收益,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安徽省对保障房租赁合同作出要求,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和使用要求,解除合同、腾退和收回保障房的情形和处理办法等内容,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保障房租赁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

此外,安徽省还规定,申请人骗租、骗购保障房或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保障房或追回住房租赁补贴,录入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自收回保障房或退回住房租赁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房申请,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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