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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5.9”重大交通事故至两死一伤

2012-05-25 10:10来源:
5月9日14时15分许,210省道由南往北行至25公里加700米处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结果司乘三人两亡一伤。经有关机构血液检测驾驶员事发时血液鉴定酒精含量为183.6Mg/dI,已构成醉驾。

    5月18日,经有关机构血液检测,造成广水市“5.9”重大交通事故(两死一伤)的驾驶员杨某(男,1982年3月出生,吴店镇吴店村人)事发时血液鉴定酒精含量为183.6Mg/dI,已构成醉驾。

  5月9日14时15分许,杨某醉酒后驾驶鄂S96716号牌小轿车,载朋友王某(男,1976年11月出生,应山办事处三里塘村人)、刘某(男,1977年2月出生,郝店镇沙子岗村人)沿210省道由南往北行至25公里加700米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小轿车先冲出道路东侧路外将一棵槐树撞断,后车辆失控驶上公路连续翻滚,杨某、王某被甩出车外后,又在道路上被翻滚的轿车挤压,当场死亡,刘某受伤。

  广水交警迅速赶到出事地点*救伤员,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当事者家属悲痛万分,他们哭诉着:“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那些劝酒的人也应受到良心的谴责”。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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