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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棚改项目债券募集金额比例放宽上限至70%

2013-09-13 09:11来源:随州房产在线

随州房产在线悉,8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债募集资金额度比例,放宽至总投资的70%上限。

通知明确规定,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对于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发债申请,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据媒体援引相关券商人士称,此前发改委曾规定,企业债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这意味着棚改项目发债杠杆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此外,《通知》首次明确,鼓励企业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据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国开行累计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5301亿,其中棚户区改造贷款3423亿,均远超其他商业银行。

责任编辑: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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