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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住建委发布保障房新规 湖北率先落实相关细则

2013-05-13 15:25来源:随州房产在线
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手段,对稳定房价有积极作用,5月10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并于即日正式实施。

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手段,对稳定房价有积极作用,5月10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并于即日正式实施。

新规着重指出今后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 事实上,原先国五条细则中已明确提出,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确保公平分配,而且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新政规定,申请家庭购买限价房和经适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对这一变化,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一方面,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申请的,如果房屋产权只登记在其中一位申请人名下,与实际按照家庭人口结构确定的分配方案不符。经适房、限价房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购保障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空子,再用个人名义去申请买房。

  据统计,2007年北京实施保障房新政以来,北京共配租配售了18.2万多套保障房,其中经适房和限价房14.3万套。

  新政还规定,限价房和经适房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即用于房贷的抵押。未经住保部门同意,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同时,已购限价房和经适房在房屋产权性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据报道,湖北已率先落实中央政策。5月10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强保障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下发通知,对保障房建设交付期限、配套设施和分配范围,以及“捂盘”不分配、不退房等问题进行明确要求,当年基本建成的保障房60%以上必须分配入住,并提出地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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