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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公告:何店镇一项目拆除地块复垦工程施工资格

2013-05-09 08:55来源:随州房产在线

曾都区何店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地块复垦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随土资批[201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曾都区何店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土地复垦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曾都区何店镇。

2.2建设规模:项目区土地总面积59.09公顷,其中拆旧区建设规模39.4公顷,还建区建设规模15.7公顷。

2.3投资概算:项目预算总投资1772.88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投资791.86万元。

2.4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

2.6质量标准:达到湖北省《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DB42/T563-2009)、《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562-2009)、《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42/T564-2009)合格要求以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

2.7标段的划分:4个标段。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011年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并在网上公示的,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除外),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处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3.4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等专业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5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湖北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鄂备案登记。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鄂检会[2010]5号)及《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通知》(随招标委发[2010]1号)的规定,须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三年)。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入本项目的投标。

3.8各申请人可就上述建设项目先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采取抽签办法确定所参加投标的标段,各申请人将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05月06日至2013年05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拟派项目经理)及身份证,在随州市曾都区招投标管理中心(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

5.2报名资料:

5.2.1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2.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2.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2.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2.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2.6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0至2012年度);

5.2.7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出具单位近期为拟派项目机构人员缴纳社保的社保部门核定证明和相关发票;

5.2.8外省企业须提供入鄂备案登记表;

5.2.9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及身份证;

5.2.10提供上述原件及资料复印件一套(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报名;

5.2.11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5.2.12资格预审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出售。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16日上午09:00时,地点为随州市曾都区招投标管理中心(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随州市综合招标投标信息网》(www.szzbtb.com)、《随州市曾都区招投标管理中心》(www.zd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曾都区何店人民政府

联系人:江正荣电话:0722-4892031

招标代理人:随州市立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51号(曾都区审计局大门旁)

代理人电话及传真电话:0722—3318966

责任编辑: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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