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昨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因违反明码标价等规定被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1000多万元。这8家受罚企业是:
1、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
3、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
4、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河南上林置业公司
6、河南煤化建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7、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