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区绿化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旅游名镇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随州市鼎立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受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岗镇
2.2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00万元
2.3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答疑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园林绿化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5以上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可就上述建设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2至2013年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三楼307室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施工图纸。报名时持下列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外省企业入鄂备案书、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身份证及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等,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其投标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出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日15:00时,地址:地点为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