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随州环卫处获悉,自3月1日起我市实行自来水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费用从10元/月下调至6元/月。
根据《关于完善随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随价农资规[2013]4号文件)明确,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的垃圾处理费,由市玉龙供水公司代为征收。范围之外的垃圾处理费,仍由市环卫处收取。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每户每月6元。
此规定的执行意味着,市民们现在如不交纳垃圾处理费,水费也没法交。
这份文件的收费依据是《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目前我省大多数城市已实行生活垃圾费与水费捆绑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