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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招生范围

2024-07-09 20:24来源:曾都区教育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曾都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局管民办学校:

为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城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交通现状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确定招生范围(见附件1)。农村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划定。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更不得“掐尖”招生。严禁小学招生与幼儿园入园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科学设置招生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更好地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三)坚持学校为招生主体原则。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在区教育局领导下,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违背招生政策擅自招生,坚决抑制“择校热”、控制大班额。

(四)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片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分阶段招生、整体推进原则。各校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整体联动,科学制定招生方案,按照“片区内房产户籍一致——片区内有房产无户籍——政策优待对象——随迁人员”的顺序分四个步骤组织招生,确保应招尽招,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三、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为由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l、曾都区户籍子女。以父母(监护人)和入学子女拥有且已入住的合法房产(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非住宅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下同)所在地(多套房的以常住房为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父母(监护人)和入学子女在曾都区范围内无房产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且已入住的合法房产可视作监护人住房。

2、非曾都区户籍子女。(1)父母(监护人)和入学子女在曾都区范围内拥有且已入住的合法房产,以合法房产所在地(多套房的以常住房为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2)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监护人)须持有城区一年以上养老保险或工资流水证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父母(监护人)须有一年以上营业执照且在正常营业。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一般应在租住地入学,租住地范围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一调节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对残疾儿童少年,按“一人一案”的要求,根据残疾类别和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4、优待对象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由其对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政策保障生享受入学优待,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就读。符合《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关于优化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机制的通知》中的A、B类人员子女入学综合考虑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优先予以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按监护人的意愿予以安排。优待对象子女入学一律不受户籍限制。

四、招生办法和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5日—7月10日)。各公民办中小学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并广泛应用各种新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入学条件。

第二阶段:报名登记(7月11日—7月14日)。申请人到新生入学报名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各学校要一次性告知家长应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报名登记流程,尽可能让家长少跑路。

第三阶段:审核认定(7月15日—7月21日)。公办学校组织专班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形式对报名登记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曾都区2024年×××学校片内新生登记册(公办)》(见附件4)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学校不得录取,并将不予录取的理由反馈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执行“公民同招”“按计划招生”“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招收曾都区范围外的学生(曾都区范围外是指:学生及监护人为非曾都区户籍且在曾都区范围内无房产;父母或监护人不在曾都务工或经商),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面试、选拔考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行电脑摇号,并邀请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报名结束后上报《曾都区2024年×××学校新生登记册(民办)》(见附件5)。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其对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收。

第四阶段: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2日—8月24日)。区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登记册于8月20日起向学校陆续下发《曾都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于8月23日到学校领取《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存根上签名,学校保留存根。

第五阶段:处理遗留问题(8月25日一8月29日)。一是对错过登记报名时间的新生,要按要求实施补登记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流程上报区教育局并下发入学通知书,确保片内新生应招尽招;二是对教育局审核同意的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派入学校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予以妥善安置,确保符合条件优待对象子女能招尽招;三是对于片内新生超过学位供给的学校,要充分挖掘教育资源潜力,扩充学位、添置设备、补充教师,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

第六阶段:招生工作总结(8月30日一9月10日)。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总结招生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并对全校控辍保学情况进行起底式大排查,9月10日前向教育局上报招生和控辍保学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组长:黄明秀

副组长:张光顺、樊力、杨香容、黄兴华、龚德林

成员:陈东升、刘林、钟海滨、程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范招生行为

l.坚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招生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要对外公布招生简章、招生工作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学生家长与学校联系渠道。各学校要优化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2.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告知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除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采集与招生无关的其他任何信息。

3.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制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得在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入学政策之外随意提高随迁子女入学门槛,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把控辍保学纳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工作台账,做好失学学生劝返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等群体入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全面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落实初中择校生承诺制。公办初中择校生入学前必须与就读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名额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并报教育局存档四年。初中新生只要在入校时不符合片区内就读条件,即便就读期间又在片区内购买房产,由择校生转变为片区内学生,初中毕业升高中同样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到校招生指标。优待对象子女入学不作为择校生对待。区教育局只对公办学校的片内生和民办学校曾都区范围内新生发放《通知书》。

5.落实“学位锁定”管控措施。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划片范围内住房实施“三年一学位”的“学位锁定”办法,即同一套房产在三年时间周期内不能多次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前业主子女已享受入学指标的,“学位锁定”时间从前业主子女入学时开始计算。中途转学到其他学校、地区,视为学位被占用。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不受“学位锁定”政策限制。

(三)压实工作责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切实履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要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值守招生电话,做好接待学生家长到校咨询招生报名工作。各学校须在7月10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招生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区教育局。

(四)强化追责问责

各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区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于违规招生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执行招生入学政策、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提前安排新生入学或无正当理由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学校限期整改。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曾都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2.曾都区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3.曾都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

4.曾都区2024年XXX学校片区内新生登记册(公办)

5.曾都区2024年XXX学校新生登记册(民办)

曾都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1:

曾都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招生范围

一、实验小学:解放路以南,西护城河以东,汉东路以北,龙门街至市中心医院东护城河延伸至汉东路以西。灵活片区(该片区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实验小学或东关小学):玉石街以南,解放路以北,西护城河以东,烈山大道以西。

二、东关小学:玉石街以北,西护城河以东,青年路以南,烈山大道以西(不含铁树社区);解放路以北,烈山大道以东,青年路以南,舜井大道以西。灵活片区(该片区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实验小学或东关小学):玉石街以南,解放路以北,西护城河以东,烈山大道以西。

三、聚奎门学校:解放路以南,龙门街延至市中心医院东护城河以东,汉东路以北,交通大道以西。

四、岁丰学校:西护城河到汉东路延伸至沿河大道南端以西,白云湖以东,青年路以南;清河路以南,沿河大道以西,青年路西头以北,白云湖以东。

五、铁树学校:青年路以北,沿河大道以东,烈山大道以西,清河路以南范围及原楚风社区、铁树社区。

六、五眼桥初级中学:黄龙社区;厥水河以东,交通大道以西,桃园路以南,清河路以北;烈山大道以东,花溪河以北,交通大道以西,清河路以南(不含楚风社区)。

七、五眼桥小学:舜井大道以东,解放路以北,交通大道以西,青年路以南;清河路以南,烈山大道以东,青年路以北,交通大道以西(不含楚风社区);清河路以北、交通大道以西的原传统招生范围。

八、五丰学校:交通大道以东的磙山村、烟墩包村、九间屋村、七里塘村、余家老湾村、星光社区、周家寨村、孔家坡居委会、银子巷社区、双寺村12-13组、大山庙村1-5组等小区。

九、两水学校:两水沟社区、首义社区、新春村、龚家棚村、六草屋村、烽火山村、汲水湖村、双寺村(12-13组除外)、大山庙村(1-5组除外)和陆家河村。

十、清河路学校:清河路以北,厥水河以东,交通大道以西,桃园路以南(五眼桥小学原传统招生范围除外)。

十一、实验中学:解放路以北,西护城河以东,烈山大道以西,青年路以南(铁树社区除外);解放路以北,烈山大道以东,花溪河以南,原铁路以西。

十二、文峰学校:初中部为解放路以南,交通大道至文峰路垂直延伸至白云湖堤以西,西护城河到汉东路至沿河大道南端以东;小学部为汉东路以南,沿河道以东,交通大道至文峰路垂直延伸至白云湖堤以西。

十三、铁路小学:原铁路片区。

十四、八角楼初级中学:交通大道以东至文峰路垂直延伸至白云湖堤以东的东城范围。

十五、文峰塔学校:文峰路垂直延伸至白云湖堤以东。

十六、蒋家岗学校:蒋家岗社区。

十七、鹿鹤小学:南郊街道所属柳树淌社区、茶庵社区、朱家湾居委会、和平村、邓家老湾村、苏家寺村、羊子山村、椅子山村、长里岗村。

十八、白云湖学校:迎宾大道以西涢水街道范围;迎宾大道以东、涢水大道以西、中环路以北、白云大道以南。

十九、编钟小学:涢水街道除白云湖学校以外的范围(涢水大道以东区域)及高铁小镇片区(高铁站绿地住房;向阳还建房;迎宾大道以东、随城山大道以南、麻竹高速以北编钟大道两侧浪河部分村组)。

二十、编钟中学:涢水街道及高铁片区范围。

二十一、瓜园小学:南郊街道所属南郊瓜园社区及周边小区、南郊平原岗村、红山头村。

二十二、擂鼓墩小学:南郊街道擂鼓墩社区新旧居民(包括:1、擂鼓墩七个组的老片区;2、擂鼓墩大道东侧南至一桥头,北至翰林院新片区;3、青铜卓尔古镇保交楼片区。)。

二十三、马家榨小学:南郊街道马家榨社区。

二十四、白云小学:南郊街道白云社区、齿轮社区、黄畈村、毛家棚村、南烟墩村、凉亭村、响水桥村。

二十五、擂鼓墩初级中学:南郊街道社区、村(居)委会。


(可参考往年划片高清大图

责任编辑:房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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