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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1-05 18:32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3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将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5万元

02、放大存贷倍数

可贷额度由按照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提高至25倍

03、优化“认房认贷”标准

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首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04、取消提取比例限制

职工符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非销户类),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取消之前提取金额最多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70%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之前已申请受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9 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精神,现将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解释说明如下:

01、关于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将我市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提高至55万元

一是政府有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32号)第39项明确指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把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提高20%后为54万元。

二是职工有需求。根据市住建局统计,2022年10月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均价5311元/平方米,购房面积中位数为120-144平方米,取130平方米计算,则平均每套住房购房价格为69.04万元,按个人首付20%计算,贷款额度为55.23万元。

三是资金有保障。截至今年11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简称个贷率,即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例,是恒量一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的重要指标),已连续21个月从85%警界线下降至71.74%。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

02、关于放大存贷倍数

鉴于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提高至55万元,现行的可贷额度是由按照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相应提高至25倍。

03、关于优化“认房认贷”标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32号)第75项明确指出,“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对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或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以前的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以前的40%降低至20%”。

鉴于我市于今年6月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随州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2号)已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或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以前的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以前的40%降低至20%”,即对二套房贷款或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执行,但利率仍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此次依据随政办发〔2022〕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认房认贷”标准,明确了“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首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对于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因改善住房条件,“以小换大”、“卖旧买新”,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执行。

04、关于取消提取比例限制

鉴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支持职工家庭租购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此次取消之前提取金额最多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70%限制。

责任编辑: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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