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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州用现房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办理方式

2022-06-23 15:53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一、办理要件

(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市购房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

2、首付款发票

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

3、身份证明

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4、户口簿

(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

(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婚姻证明

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

(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

(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签署《未婚声明》;

(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收入证明

月收入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个人缴存者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个人缴存者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

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查询)。

8、个人信用报告

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9、售房单位银行收款账户

推荐提供售房单位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湖北农商银行开立的收款账户。

10、银行卡

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且与售房单位银行收款账户为同一银行。

11、抵押物

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一次性全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应当一致。

4、该业务类型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5、购房地应与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

6、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人银行账户。

7、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二、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中心”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持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登记自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预约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

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中心”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管理科或办事处录入抵押信息;

复核后转财务科放款→ “中心”通过邮政速递将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邮寄到贷款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借款人注意查收并按期还款。

注:

持《不动产权证》的抵押人,可直接在“中心”营业部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

三、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责任编辑:华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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