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我市2013年上半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490元以下(含低保家庭);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本通告之日起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我市2013年上半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490元以下(含低保家庭);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本通告之日起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
2024-04-13
2023-12-13
2023-10-18
2023-08-29
202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