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国五条”之后,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五条”调控细则。
新规1:各地商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月底前要全公布
政策: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新规2:二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进一步提高
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新规3:限购区域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政策: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新规4:出售自有住房 个税按20%计征
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新规5:符合条件外来人员 纳入保障房范围
政策:2013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新规6:假离婚低首付买二套房 行不通了
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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