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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明细公布

2013-03-01 11:00来源:楚天快报

近日,随州市物价局公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收费明细。

幼儿园:保教费按办园等级收取

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伙食费、住宿费(提供晚间住宿的寄宿制幼儿园方可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经批准具有办园资质但未评定等级的新建公办园按*低等级标准收取;农村小学开办的学前班参照乡镇公办幼儿园*低等级标准收取;公办幼儿园按照省级示范公办幼儿园、市级示范公办幼儿园以及城区、乡镇一级、二级、三级公办幼儿园等级收取(具体标准见表格);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定期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蒙氏班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收取书本费。

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

名称

项目

省级

示范

市级

示范

一级

二级

三级

城区

乡镇

城区

乡镇

城区

乡镇

曾都区

300

260

220

170

200

160

160

130

广水市

280

240

200

160

160

130

130

100

随县

280

240

200

160

160

130

130

100

开发区

280

240

200

160

160

130

130

100

大洪山景区

280

240

200

160

160

130

130

100

小学、初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课堂作业本费(主科)、住宿费,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自愿在校住宿及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向学生收取空白抄本和寒暑假作业本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按照我省规定,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高中:不得跨学期预收费

高中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市公办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省、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书本费为一、二年级为每学期300元,三年级250元。住宿费为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元,省市重点示范高中为150元。

择校生收费标准为:普通高中2500元,市属重点高中3500元,省级示范高中4500元。

另外,卫生防疫体检费等非学校收费,各相关部门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开展服务时,卫生部收取的体检费不得超过30元/生。

随州市物价局表示,家长如遇学校乱收费,可拨打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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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l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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