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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婆”也不好当 个人出租房屋需缴税

2013-01-18 12:46来源:随州房产在线
个人出租房屋需缴纳税费?针对网上这种说法,税务专家表示是不存在的,是对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缴税规定的误读。

 

今日,网**传一种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房屋租赁税”的说法,牵动了许多城市“租客”的敏感神经。国家是否有这些政策,“房屋租赁税”又是什么含义呢?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专家刘佐解释说,房屋租赁属于经营、交易和收入等范围,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当依法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同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网上这种说法的“房屋租赁税”是不存在的,是对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缴税规定的误读。

而对于“租客”们的恐慌,刘佐表示:“个人房屋租赁行为涉及的各项税收,地税机关过去一直在征收,并不是新增加、新开征的税,所以不会给房屋租赁市场造成大的冲击,对房租价格的影响也十分有限。”所以不必有担忧。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出租房屋应当按照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为出租房屋者,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税率为5%。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前国家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减按1.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责任编辑: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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