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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办税服务告知书

2016-04-11 11:34来源:随州日报
随州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确保平稳、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帮助“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更加便捷地办理各项涉税业务,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税务登记办理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登记)的试点纳税人,无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只要配合国税机关完成《湖北省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确认表》的信息采集工作,由税务机关统一录入。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因登记信息有误无法联系的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确认手续,纳入试点范围,否则将影响您的发票领购开具等涉税事项办理。

二、资格登记

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也可向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

三、发票申领与使用

(一)目前国税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4、通用卷式发票;

5、其他特殊行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确保试点纳税人5月1日起使用发票,各主管国税机关在范围确认的基础上,根据原营业税申报收入状况,已预先核定了增值税发票的*高开票限额和基本用量,无需另行办理手续。试点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高开票限额和用量。

(二)领用增值税升级版发票办理方式

各地国税机关专门设立了统一办理场所,采取“一条龙”服务,对信息资料准确的一次性办结。

税控发行与发票领取流程:试点纳税人(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公章→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场所→购置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金税盘或税控盘→税控设备发行→发票电子信息录入→领取增值税发票。

起征点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参加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三)领用非增值税升级版发票办理方式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应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1、原使用定额发票的,可领用定额发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可领用通用卷式发票。

领用非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流程:试点纳税人(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办税服务厅→发票申领→领取增值税发票。

2、需要使用冠名发票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冠名发票印制情况表》、冠名发票票样,在本市范围内经营的,到市国税局办理;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州经营的,实行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可向省国税局申请办理。

四、纳税申报

自2016年5月1日(所属期)起,除另行规定外,试点纳税人按下列要求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除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以外)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应实行按月申报。

(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所属期4月份的营业税向原地税主管机关申报。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适用于按季申报。

五、税收优惠

原已经主管地税机关备案或审批的税收优惠事项,凡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继续有效。六、培训辅导

国税机关将按照最新政策开展相关辅导培训,请试点纳税人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分期分批参加。七、办税地点

为了避免给试点纳税人带来不便,提高办税效率,建议您分别到以下指引办税地点办理涉税事宜。

(一)随州市城区(含高新区)试点纳税人办税地址

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固定业户办税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一桥头),电话:0722-3239041。

2、生活服务业零散业户代开普通发票办税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84号(市供电公司对面),电话:0722-3229583。

3、建筑业、房地产业(含二手房交易)办税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委旁),电话:0722-3588110。

(二)其他市县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办税地址

1、广水市。广水市应十大道,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722-6261505。

2、随县。随县烈山大道(随县县政府对面),电话:0722-3339690。

未尽事宜,请拨打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电话 (0722-3818562)、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随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到各办税服务厅咨询!

随州市国家税务局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8日

责任编辑: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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