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曾都区工商局依法查处了孙某等五名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共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案。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工商局依法查处了孙某等五名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共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案。
经曾都区工商局查明:自2010年5月,孙某等五名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在随州市曾都区某乡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至案发时,以随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建设开发商品房8栋,219套商品房,建筑面积28958.54平方米,以均价750元/平方米的价格全部销售,销售款21718905元。
曾都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款11万元。
根据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必须要有五证两书齐全才算合法经营。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