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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警惕开发商“坑爹”文字障眼法

2012-10-12 14:32来源:随州房产网整理

  “银十”来临,买房热潮已见起色。随州多个楼盘集体出动大促销,,让市民有更多的购房选择,更多优惠、更低折扣,也让市民朋友心动不已,挑花了眼不知该选哪个好。凡事总有利有弊,更何况是在买房子这样的大事上呢!该有怎样的细节需要注意,哪些购房手续需要小心的呢?小编和你一起来聊聊这些事。

  一、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房产政策、手续繁琐复杂,属于首次接触购房的门外汉,在购房之前要多留心做点功课了。要了解该楼盘项目是否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是否合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五证齐全”。

  买房子前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先了解该项目是否具有“五证”。“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其中《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在前四证齐全的基础上才能办理的,所以,购房时首先要看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都属于违规行为。

  二、签合同需要用示范文本

  随州市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并通过市房地产网上系统打印《商品房认购协议》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企业拟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及格式条款还必须在网上公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明示;合同中不能有单方面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不公平条款;

  必须对商品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不能将归属全体业主的共有配套设施占为己有;

  在《认购协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注明购房人所购房屋土地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等权利瑕疵;并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

  三、分清“订金”与“定金”区别

  买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不要把“定金”当“订金”。对于“定金”,《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四、注意“带装修房”到底精不精

  带装修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费者购房后装修的麻烦,尽管房价比毛坯房高昂不少,还是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是,一些开发商推出的带装修房,其装修用材明显与装修价格不符。建议在购买“带装修房”时可在合同中明确“带装修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免上当。

  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凡事多留个心眼并没有坏处,花钱房子是个大事,买的不好,就是花钱买来个闹心,那就是得不尝失啊!

责任编辑: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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