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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不要为了逃避契税而交换房屋

2012-10-09 14:50来源:随州房产在线整理
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最近关于纳税咨询的热点进行解答时表示,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其实此政策并非一项新政策,而是执行多年的老政策,但是很多市民都不知道此项规定。大家都知道,在二手房的交易中,已经满五年的二手房,*大项的税收就是契税,但是房屋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在实际交易中对于购房者的实际减免额度有限,并且很难有避税空间。

据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契税一般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但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在房屋交换中,契税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免征契税。

有业内人士表示担忧,如果这样免征,或许会有交易者从中避税。但有中介人士却表示,这种交易情况属于个例,发生很少,再加上政府部门有评估基准价,普通住宅标准的限定,因此难有避税空间。

其实像这种房屋交换一般都是双方比较熟悉的人自己完成交易的,*多找家中介完成过户流程。而这类相互置换的客户一般都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等值换房,换房不可能换同区相近的房源,而无论是交易中心的基准价还是普通住宅的标准等限定,都会缩小部分想做低房价交易的避税空间,同时这种交易的难度也不小,搞不好,直接退回不让过户。

所以在小编看来,房屋交换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搞不好就会在中间吃亏,不能为了贪图这点税钱,而受更大的损失。

责任编辑:El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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