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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透露:将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深化时间或在年底

2012-09-22 14:53来源:互联网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但有关于房产税政策一直都说还在进一步制定中,既上海、重庆两个首批房产税试点地后,将两湖作为第二批试点地,以及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一系列消息,也是一直未得到任何正面的确定。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但有关于房产税政策一直都说还在进一步制定中,既上海、重庆两个首批房产税试点地后,将两湖作为第二批试点地,以及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一系列消息,也是一直未得到任何正面的确定。
  终于在昨日,“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召开,大会上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给我们透露说,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
  丛明强调,一定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两个完全是不同的概念,需要特别注意。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而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两个首批试点的计税依据因地而异,重庆计税依据是房产交易价,而上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征收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丛明说:“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了房产税的试点,下一步将会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并预计,房地产税的深化可能在年底或明年3月份以后,并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责任编辑: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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