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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起随州市本级颁发不动产证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5-09-06 09:43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9月8日起,在随州市本级(含东城、西城、南郊、北郊)正式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9月8日起,在随州市本级(含东城、西城、南郊、北郊)正式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标志着随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将进入“新开旧停”时期。

在《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随州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中明确了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范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具体范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通告》确定不动产登记工作由随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的随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随州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要求,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颁发后,各部门颁发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一律停发;2015年9月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责任编辑: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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