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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通知

2015-08-14 11:30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和条件,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现就进一步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房屋装修提取、贷款限额。缴存职工装修自有产权住房时,职工提取、贷款额度由每平方米10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但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贷款家庭代际使用。职工的父母、子女的自有产权住房进行装修时,职工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帮助。职工及配偶申请装修提取资金不足时,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其提供帮助。

三、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贷款条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6000元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签定缴存贷款协议,承诺按规定续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按期续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执行商业住房贷款利率。

四、放宽购房贷款、提取申请条件。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开户时间满6个月调整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将购房合同签订备案日期不超过2年,延长到不超过3年;《房屋所有权证》自登记日期不超过1年,延长到不超过2年。

五、放宽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贷款条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在本市购房、建房、装修住房,缴存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结果,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保证金缴存账户,一次性缴存6000元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自有产权住房的房屋维修基金。办理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维修基金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数额。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费。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自有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每套住房每年不超过2000元。办理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

八、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且不超过2000元。租住商品住房的,办理时需提供租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开具的职工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租住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时需提供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收据(三年以内)等证明材料。

九、解除劳动关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十、放开提取比例限制。职工符合条件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非销户类),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十一、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原标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责任编辑: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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