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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华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SZLX-2012-G021)招标公告

2012-08-14 15:45来源:互联网

  招标编号:SZLX—2012—G02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随开管文[2012]52文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华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采用BT模式,本项目现已具备BT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BT模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投资建设人,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吴家老湾村四组。
  2.2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约800万元。
  2.3计划工期:20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工程。

  3.发包方式、回购期、回购基数:

  3.1本项目发包方式:BT模式。
  3.2回购期限:一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开始回购,支付时间为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之日起30日内,如遇法定假日,则相应顺延为其后一个工作日。
  3.3回购基数:随州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的建设工程造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须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
  4.5拟派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专业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2011年度或2012年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相关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4.6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鄂检会[2010]5号)规定,须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查询记录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推2年。有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4.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建设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2年08月13日至2012年08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307室,随州市青年路216号),持下列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外省企业入鄂备案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其投标报名。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09月05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505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随州市综合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州华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随州市立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51号(曾都区审计局大门旁)
  代理人电话及传真电话:0722—3318966

责任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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