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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 可提取缴房租 用于装修房屋

2015-01-24 11:59来源:随州日报

1月23日从有关方面获悉,随州市政府办本月上旬正式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我市住房公积金 “新政”出炉。按照 “新政”,符合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提取缴房租,还可以提取用于装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更加合理;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明确限定,更加公平;贷款流程更加简化,办理周期进一步缩短。

    提取条件放宽取消收费项目,首创公积金用于装修、交物业费等。以前公积金提取使用,受惠面太窄,对于买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基本享受不到公积金的实惠。《通知》放宽了提取条件,如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可凭租赁合同,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廉租房、公租房租金,也可以支付规定额度内的商品住房租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可用公积金缴纳物业费。还可凭正规合同,提取规定额度内的公积金用于房屋装饰装修。这些措施将有效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受惠面。此外, 《通知》要求整个公积金贷款流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比以往缩减了半个月。明确规定,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了贷款职工负担。

    杜绝 “隐形福利”解决 “分配不公”,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以往,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5%到12%,单位1:1配补。由于个人收入水平和执行比例的差异,不同行业的职工,缴存额度存在巨大差异,明显不公平,因此,《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平均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核定,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政府明确的上年度当地职工*低月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依然为5%到12%,缴存比例低的单位,要逐步提高缴存比例。而对于不缴、少缴、欠缴公积金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进行曝光。

据悉,2014年,我市归集住房公积金4.71亿元,累计归集20.53亿元。当年为1308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16亿元,住房消费支持率达88.25%;累计为569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9.50亿元,存贷率达到91%,可为职工节约利息支出2亿元。2014年,新签订按揭楼盘13个,全市可用公积金贷款楼盘已达到56个。当年我市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3278万元,提前一年实现增值收益三年倍增目标。

(原标题: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惠民便民)

责任编辑: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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