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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大全

2018-04-19 12:09来源: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

贷款对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的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帮助。

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状态应符合下列条件: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一次性补缴)以上,且个人账户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职工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能提供2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20%的首付款证明。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40%的首付款证明。职工家庭在房屋所在地(市城区、县城区、乡镇)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该房屋所在地购房的认定为二套房。

(三)同意按照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合法、足额的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农民工(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核定的《随州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或社保缴费单据。农民、农民工提供本市农业户口本。

2、在本市城镇购房。

3、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

4、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一次性补缴)以上,并承诺在贷款还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我市统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低于10%,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缴存额上限。2017年我市个人缴存者最低为每月325元,最高为市城区2730元,随县2520元,广水2480元。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月缴存额按不低于每月应还贷额确定。个人缴存者可签订《委托授权书》,由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直接从其公积金账户内扣划公积金用于还款。

5、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依照《协议》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参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加收利息。

(七)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城镇购房。

2、在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存入6000元还款保证金。6000元还款保证金不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退还保证金账户存储余额。

3、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已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二次贷政策执行;已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或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申贷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日期为准2年以内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1年以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具体每户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取最低值:

(一)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可贷额度核定范围。

(二)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职工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三)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60%;

(四)用现房作抵押的,属于首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60%。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现房购买时间在2年以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不需要办理房屋抵押评估。

(五)用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80%;

(六)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七)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八)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的,贷款额度和职工家庭公积金提取总额之和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农民、农民工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及装修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种类及所需资料:

(一)商品住房(期房)按揭贷款

所购期房仅限于与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两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首付款发票: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至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8、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应当由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再到有关部门开具。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心审批→楼盘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借款合同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贷款科长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贷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二)购买商品房用现房抵押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或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或销售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8、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应当在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开具。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 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二手房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8、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 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住房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四)公积金互保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担保人资料: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8、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 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和担保人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书→中心贷款审批→ 个贷科或办事处复核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业银行借款资料:(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2)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余额证明或结清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3、首付款发票: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7、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8、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2010年12月10日(含该日)以后购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9、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应当在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开具。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 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A、异地购房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经所购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销售发票(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通过网络查询到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信息;所购房为二手房的,须提供签发时间一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并保证在有效身份证办好后及时更替(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6、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7、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3)只能用随州本地的房产作抵押,且抵押房产的双证齐全,即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 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复核后转财务放款→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B、异地缴存本市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资格的认定:由借款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及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所在单位为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账户缴存状态正常、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已使用过一次的按二次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异地缴存使用证明显示的缴存基数来认定。职工的配偶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3、其他贷款材料:本地购房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办理流程等,根据贷款种类与本地缴存者申请贷款一样办理;

4、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注: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子女的,提供购房人与借款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效证明);提供购房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七)装修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本市缴存职工,装修本市城镇自有产权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该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职工住房装修提取、贷款核定表》(网站可下载);

3、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以房屋抵押的,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住房公积金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装修贷款应在装修施工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且未完工之前填写上述第2项表格进行申报;

2、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贷款额度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但总额不超过15万元;

3、职工购房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得申请装修贷款;

4、申请装修贷款时,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70%,以公积金担保的,不超过担保总额的80%;

5、装修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八)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借款人所购期房为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商品住房开发楼盘。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协议》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两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首付款发票: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至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户口簿: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8、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应当由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再到有关部门开具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协议》→中心审批→银行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贴息贷款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协议》通知客户办理贷款手续→银行放款后,专人传递《个人贴息贷款银行回执》到中心个贷科→个贷科或办事处复核、归档。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九)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期房)

购房人购买住房所在的楼盘必须分别与我市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办理要件:

A、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资料

(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两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复印件1份)。

2、首付款发票: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至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户口簿: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8、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应当由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再到有关部门开具。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

(3)家庭代际之间购房贷款的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B、商业贷款须提供资料

1、购房人夫妻双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及财产分配协议。

2、收入证明: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该笔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或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3、所购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4、所购房屋交款凭证(付款小票及收据)。申请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工商银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设银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中国银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5、公积金中心审批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登记表》。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楼盘提出申请,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

2、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

3、中心审批通过后,客户或楼盘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登记表》到承办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手续;

4、承办商业银行审批;

5、客户或楼盘专管员持“中心”及“承办银行”批准生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

6、“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中心及承办银行放款;

7、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到“中心”及承办银行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8、商业贷款部分流程请垂询承办网点。

工商银行:0722-3324609     建设银行:0722-3261308

农商银行:0722-3225196     中国银行:0722-3231601

办理时限:“中心”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十)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二手房)

办理要件:

A、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资料

(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5、收入证明:月收入以借款人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应当由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再到有关部门开具,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应当由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再到有关部门开具。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

(3)家庭代际之间购房贷款的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B、商业贷款须提供资料

1、购房人夫妻双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及财产分配协议。

2、收入证明: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该笔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含)以下,或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

3、所购住房的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所购房屋契税发票。

5、公积金中心审批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登记表》。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楼盘提出申请,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

2、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

3、中心审批通过后,客户或楼盘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登记表》到承办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手续;

4、承办商业银行审批;

5、客户或楼盘专管员持“中心”及“承办银行”批准生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抵押借款合同》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

6、“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中心及承办银行放款;

7、借款人根据短信提醒到“中心”及承办银行领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按期还款。

8、商业贷款部分流程请垂询承办网点。

农商银行:0722-3225196     

办理时限:“中心”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二、现房抵押登记

从2017年11月起,市不动产登记局在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开设现房抵押登记窗口,受理市城区范围内的现房抵押登记业务。

办理要件:

(一)抵押人及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抵押人及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未婚的需签署 “未婚承诺书”。

(三)《不动产权证》原件或落宗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四)其他必备资料

特别说明:1、如抵押的房产证不为两证合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换成两证合一的不动产权证或到落宗后才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抵押。2、土地证性质为集体土地,不可办理抵押。

三、偿还贷款方式

(一)银行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20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存入本人银行还款专户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住建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自动扣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并短信提示扣款情况。

(二)公积金还款

A. 委托按月扣划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配偶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扣划公积金账户存款还贷。具体按《委托按月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办理。

B. 提前还本、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本或提前结清贷款。具体按《提前还本、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办理。

(三)借款人可使用银行存款,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本或提前结清贷款。

四、贷后管理

(一)贷款信息修改

公积金贷款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账号、联系地址、电话等。客户如需修改,须提供有效证明,向“中心”个贷科或办事处提出申请,贷款管理员即时办理。

(二)抵押物管理

1、贷款结清解押

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携带有效证件向“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提出申请打印撤销申请表,借款人据此在档案室领取抵押权证,到个贷科或办事处盖章登记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2、抵押物置换

办理要件:产权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拟置换《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流程:借款人提供办理要件→营业部或办事处受理查实借款人贷款情况→评估公司出具置换抵押物的评估报告→营业部或办事处受理面签→营业部主管初审→贷款科长或办事处主任复核→客户领取资料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或办事处录入权证信息后通知客户办理“更换抵押物领取”→柜面打印《撤销申请表》、《撤销登记表》,客户面签→到档案室领取被更换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个贷科复核后盖章登记→客户凭领取的相关资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撤销登记手续。

(三)贷款保证金管理

1、自然结清解冻

(1)由贷款管理员在系统中查询确认结清状态后,打印《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保证金解冻通知》。

(2)贷款科长或办事处主任复核后加盖印章,送受托银行解冻保证金。

2、《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转《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保证金解冻流程

由中心工作人员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贷款管理员录入权证信息转贷款科长或办事处主任复核→贷款管理员打印《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保证金解冻通知》→贷款科长或办事处主任复核后加盖印章,送受托银行解冻保证金。

责任编辑: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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