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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都市花园业主:飞来烟花烧了家 索赔成难题

2014-02-26 08:41来源:楚天快报

  家住文峰都市花园的江先生今年春节遭遇“飞来横祸”,小区业主除夕夜楼下燃放烟花,飞来的烟花将他家烧得一片狼藉,损失十几万。如今,一家三口无家可归,索赔也成了难题。

  昨日,记者来到文峰都市花园,在江先生的指引下,来到失火的楼栋下。记者看到,5楼的阳台已经被烧毁,6楼的外墙也被火熏得漆黑。顺着楼道向上,楼道里还残留着烧毁的棉絮。

  江先生住在文昌苑19-2栋501室。提起那晚的遭遇,他仍然心有余悸。当晚他们全家都到姐姐家过除夕了,家里没人。凌晨接到物业的电话才知道家里着火了,赶到家时火已被扑灭,家里烧得一片漆黑,客厅里积水约4厘米深,被烧的物品还在冒烟。

  江先生称,他和妻子之前在北京、广州打工14年,省吃俭用存了一些钱。2009年2月,为了方便小孩上学,夫妻俩拿出多年的积蓄在文峰都市花园买了一套房子,花费23万,装修和家具办下来近40万元。如今,一场大火让家里大部分财产付之一炬,一家三口无家可归,只好借住在亲戚家。

  面对“飞来横祸”,江先生感到非常无辜。他说,当时同单元有4户业主在家,燃放烟花的只有两家,要找到责任人其实并不是难事,但是报警后警方说损失不到50万不予立案。从火灾发生到如今已20多天,却连责任人也没找到,更不知找谁索赔。

  记者随后联系上东城派出所一徐姓警官,他称该住户属于意外失火,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而江先生家的损失没有达到50万,因此不能立案调查。但他称,至于火灾的具体原因,曾都区消防大队已经介入调查。

  昨日,记者从曾都区消防大队获悉,经初步调查,火灾是因为除夕当夜燃放烟花,江先生家的窗户没有关,飞溅的烟花落入阳台引燃阳台上的可燃物导致的。具体的火灾原因证明书,消防大队将于近两天送到江先生手中。

  对此,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付俊杰解释,如果实在没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江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该栋全体业主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的损失索赔。如果业主可以提供除夕当夜不在家的证据,则可以免于赔偿;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则要承担江先生家的损失。

    小编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防火。燃放区域内的市民在过节前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等处的可燃物清除,把挂在室外的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等纺织品暂时收起,预防烟花爆竹引燃可燃物后引发火灾。市民在离家外出前要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烟花爆竹引起家中火灾。

责任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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