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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调首套房首付比例 不限购城市低至20%

2016-02-03 08:5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月2日下午,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称,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低至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低至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严跃进解读央行楼市新政:贯彻去库存的政策导向此次政策的出台,实际上贯彻了2015年以来去库存的政策导向。而且从市场预期看,能够较好撼动去库存市场的*招,只能是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继续放松。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很多政策实际上都已经处于一个底部。此次政策允许各地按照去库存的导向和信贷资源的实际情况,积*调整首付比例。当然,两成首付的比例,使得商业贷款购房者能够享受和公积金购房贷款相同的首付待遇,确实很有激励性。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低至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责任编辑: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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