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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举措的七大利好

璐瑶2014-10-15

一系列新政策出台,能为百姓购房带来哪些便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业内解析的公积金贷款的七大新利好举措。

1、二套房可享公积金贷款

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取消4项收费 *高可节省8000元

根据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高可达千分之八,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意味着*高可节省8000元。有专家表示,这些中间费用涉及不少中介机构和人员,现在一下子取消4项收费项目,可见政策力度很大。

3、首套贷款额度有望提高

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4、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这一政策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

5、连缴6个月公积金就可贷款

新政策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这项政策使得缴存职工能够尽快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缩短等待时间。

6、“钱荒”地区支持组合贷

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专家表示,这项政策出台旨在缓解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

7、投诉举报有热线 资金安全定期查

新政策提出,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线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还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另外,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陈杰表示,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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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积金贷款七大新举措利好百姓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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