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课堂

父母赠与的房产增值部分该怎么分割

念子2013-05-09

案件:王先生说:“我与妻子结婚时,我父母出资给我们买了一套婚房,当时曾明确表示是赠与我个人的。现在我和妻子协议离婚,她认可房子是我个人的,但同时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增值部分应当平分,所以要求我给她增值部分一半的钱。请问:父母赠的婚房,离婚时增值部分该分割吗?

律师观点:《婚姻法》及相关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据此,李先生结婚时,其父母为其出资购买婚房并明确表示该婚房是赠与李先生个人的,故该婚房应当认定为李先生的个人财产。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破坏;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婚房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因该房增值所产生的收益等归李先生个人所有。

结合上述案情结论应当为:李先生的妻子对该房的增值部分不享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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