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课堂

因政策改变致无力购房 可申请退款

Eleven2013-03-12

近日,武汉市公布了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部分市民因贷款政策变化,导致支付了定金或部分首付款后却无力购房。对此,律师认为,定金或首付款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 

由于更改政策,一些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首付款,但新政策出台后,发现自己能贷的额度不及原来的一半,导致首付款压力加大,购房者暂时不想买房了,是否能退定金呢?

网友“西子”称,贷款政策变化导致凑不够首付,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是不是该退定金?

对此,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胜利介绍,2011年《*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会议纪要》规定,对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因素,导致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可以支持。

因此可以看出,因信贷政策变化,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因素,导致无履约能力的,可视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尚未订立合同,但已经交付定金,买受人能够证明是准备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可以请求返还定金;已经签订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或者定金,但是合同未明确约定按揭付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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