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课堂

买房必知 商品房也有质量保修期

念子2013-03-11

 

三年前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开盘不久的随州商品房,位于顶层。因最近半年来每逢下雨楼顶便出现渗漏,小方曾多次要求开发公司修复,但均被拒绝,理由:销售时有关部门出具了许可证及质量合格报告,购房前王先生已当场看过,却没有提出任何质量问题,即意味着已经验收且认可质量合格;双方并没有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房屋交付之后出现的渗漏必须由公司继续担责;王先生已长时间实际使用。他对于商品房是否存在保质期表示不了解、没有听说过。那么,开发公司究竟应否承担修复责任,商品房是否有保质期?

专家分析,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楼顶渗漏,毋庸置疑是属于质量缺陷。

另,王先生的案例并未超过保修期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与之对应,公司对房顶防渗漏的保修期应当为5年。

此外,王先生购房时开盘不久,既意味着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房顶渗漏及提出修复要求之日,尚在保修期内。

所以说,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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