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随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辅助用房、食堂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随州市清河路28号
2.2工程规模:辅助用房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723㎡;食堂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73㎡。总投资约180万元。
2.3计划工期:100天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须为相应专业一、二级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没有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3.3投标人近三年(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以竣工备案书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的类似工程业绩。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0、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7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三楼307室(随州市青年路210号)购买招标文件。外省企业另须提供入鄂备案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1000元,在完整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15时0分,地址: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05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3万元,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湖北省随州会计专柜,帐号:42001813638059688888,到银行账户截止时间:2012年7月25日,未按要求打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