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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起 将湖北契税现行税率4%下调至3%

2021-08-16 09:31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省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省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施行。

《决定》将湖北省契税现行税率4%下调至3%,该税率为法定最低税率,在保持税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需说明的是,对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即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分别减按1%(90㎡及以下)、1.5%(**住房90㎡以上)和2%(第二套90㎡以上)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

《决定》还明确了两种情形的免征减征具体办法。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在保持现行优惠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更加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增强了政策可操作性。

此次下调契税税率,是湖北省一项重大制度性减税举措,经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湖北省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契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契税法在湖北省顺利实施。

实际上,湖北首套和二套住宅一直采用的是优惠的契税税率,税率区间为1%-2%。不过三套以上的别墅类、非住宅类此前税率为4%,本次新规之后可以降低至3%,有一定利好。

责任编辑: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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