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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 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9-10-30 15:48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调高我省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32990元,调整到每亩44330元,每亩提高11340元,涨幅34.37%。新标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焦阳介绍,这是我省对征地补偿标准第5次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在中部六省排名第3位。

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

原则上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焦阳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调整一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此次调整,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原则上调高不调低

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焦阳介绍,我省此次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主要有4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调整标准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在深入调查和科学测算基础上,按照同地同价要求,合理确定市、县以及不同级别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保持省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总体平衡。

程序合法性原则。调整成果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听证、审批、公布及实施程序。

调整标准合理性原则。调整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可承受力以及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调高不调低。

不再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

划分区片并测算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我省此次调整,采用仅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保留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方式,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另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随州各区征地综合地价一览表

我市现行政策

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用地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是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

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责任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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