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和鱼类生长,曾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白云湖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该通告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4个月,禁渔范围为白云湖水域(氵厥水上至梁家桥,涢水上至健民桥,府河下至望城岗拦河闸)。
我市一名男子王某顶风作案,于6月6日10时许,在白云湖水域程力工业园附近的 水河捕鱼,被市委第一巡察组和白云湖管理处联合巡察时发现。随后,曾都区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其查获,扣押其使用的电捕鱼器及捕获的鲫鱼、鲤鱼、乌龟、小龙虾等水产品共36条(只),并将该案移交曾都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侦办。
7月4日,王某在民警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目前,其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拘。
曾政规[2018]1号
实行禁渔期制度,是保护和增殖渔类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省水产局关于同意在白云湖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批复》(鄂渔期[2017]15号)精神,决定在白云湖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4个月。
二、禁渔范围。白云湖水域(氵厥水上至梁家桥,涢水上至健民桥,府河下至望城岗拦河闸)。
三、禁渔内容。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区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宣传,强化监督管理,共同维护禁渔秩序。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检查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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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