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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18-09-07 09:08来源:随州市物价局

各商品房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销售中介服务机构: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

二、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不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不按规定的内容实行“一套一标”,公示价格高于备案价

3、在规定时间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4、标示信息不全,不按照规定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楼盘基础信息以及相关收费(包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5、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强制或串通其他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向购房者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或其他无法律政策依据的预付费

6、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但标价内容不一致

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供水、供电、燃气安装等配套费或收取其他未予标明的费用。

8、采用虚假标价或宣传误导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兑现价格优惠承诺

9、 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你单位接此提醒告诫函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其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严重失信的将列入“黑名单”,在省社会信用网上公布,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随州市物价局

2018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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