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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的通知

2018-08-13 09:08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公管委[201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每年核定一次,经审核通过后,调整通道关闭。年度中间无论职工工资增减与否,不再变动。年度中间单位出现人员增减,如新录用、调入、调出、退休等情况,单位应在变动当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变更手续。

(二)各缴存单位通过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uizhougjj.cn)进入网_上营业厅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网点不再受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缴存比例调整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柜面办理。

(三)各缴存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应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未按规定口径进行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职工提出异议的,单位应重新调整和办理补缴。

二、关于严格执行按月缴存公积金

各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月汇缴,不得按季度、半年、年度汇缴。对不按月缴存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予以通报。对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职工个人的贷款业务。

各单位应先按月汇缴全年公积金后,才可补缴本年度公积金。

  2018年8月7日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责任编辑: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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