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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念子2013-05-09

案例:芳芳在一家电子企业上班,此前单位为他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公积金,可从今年开始单位只帮他缴纳前面的三金,公积金莫名其妙给他断了。他咨询单位人事,得到的回复是单位可以不为他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项福利并非强制性的义务。小林听身边的朋友说,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他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主张这样的权利?随州房产在线这一期《购房课堂》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专家解读:城镇户口职工必须交公积金

日前,国务院下发通知,所有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将对企业缴纳公积金情况展开核查,企业若存在违规行为将会受到查处。

相关政策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今年最新的通知精神,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违反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每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各缴存单位应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以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单位须配合完成确定应缴存人数、实际缴存人数及提出整改措施等核查工作后,方可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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