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课堂

如何辨别夫妻一方个人房产和共同房产

念子2013-02-22

在线问题:在领结婚证前,个人购买的按揭房子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但是交房日期在领结婚证后,这套房是否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本期课程:婚姻法新解出台后,个人房产的区分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还是经常有人咨询,有关夫妻房产的问题,所以本期购房课堂就为大家讲解如何辨别是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1: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房产的情况:

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款的。

在男女一方结婚前,就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额的房款,无论在结婚时是否领取了房产证,一般都被认定为是其个人财产。除非婚姻的另一方也出资购房,并且有相应证据材料对该出资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出资数额进行证明。

一方遗嘱继承父母的房产,父母在遗嘱中明确明示该房产只由一方个人继承的。

如果父母的遗嘱真实、合法,那么该遗产是继承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另外,首付款的支付时间、房款来源及房屋权属证书的领取时间,都会影响到房屋的归属,因此判断房屋的权属人,需要综合双方所持有的书面证据材料后,研究认定。

2:婚姻法新解三中关于个人房产和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

明确表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

问题答案:了解了这些规定,我们再来分析上面的在线问题,可以明显看出既然是婚前购买的,同时也在婚前备案了,在协议不了的情况下,一般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房产;但如果婚后还贷款的时候,夫妻共同还贷的话,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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